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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
2018.09.24 23:55:30· vanchael 浏览46次
1条回答
1F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外(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不受本款规定限制,仍执行既可贷又可提的政策); (三)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以及偿还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商业贷款本息的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六)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七)缴存职工在1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前结清还贷提取除外)的 (八)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九)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的除外)。提取范围提供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自住房【缴存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符合以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①缴存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③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开发商商品房①一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以下同)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⑤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二手房、拍卖房①一年内的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契税发票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 ⑤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⑥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①一年内的购房合同 ②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 ③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⑥户口簿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⑦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拆迁安置房①两年内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购房款付款凭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⑤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不含住房补贴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建造、翻建自住房①付款凭证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④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城镇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村民建房许可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1年内(以居委会、村委会的竣工日期证明为准)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大修自住房①一年内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在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偿还购房贷款(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商业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①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②借款合同 ③最近6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或存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 ④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房产证明。【①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②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③提前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④贷款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⑤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不超过还款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租赁私人住房①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③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租房起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6个月。【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实际家庭月收入×15%。】租住廉租房①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租房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房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次间隔为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需离职两年;农业户口凭户口簿离职后即可提取)【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职工公积金帐户状态需封存。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退 休退休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①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 ②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③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原件)⑤亲属关系证明。【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提取: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②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③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 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2、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提取:①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②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自事件发生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说明:1、配偶或同一户口薄内直系亲属(如父母)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3、职工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需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4、提取须持缴存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办理: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管理部持交通银行卡或存折;岳麓区、开福区管理部持建行公积金龙卡;望城区、长沙县管理部持交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卡或存折;浏阳市管理部持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宁乡县管理部持交通银行卡或存折。5、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6、在提取范围内未涉及的情况,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7、如有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 网址: www.csgjj.com.cn 咨询投诉电话:123298、分中心、管理部办公地址:①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橙子498街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门口旁交通银行二楼) ②岳麓区管理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2楼北厅(市政务公开大厅内) ③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大厅内(大润发超市旁)④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四楼)⑤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湘府路支行(雨花区地税局旁)⑥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高塘岭望城大道98号⑦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源鑫阁银都3栋2楼⑧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⑨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⑩铁路分中心: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44号
2018.09.26 01:53:24 · 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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