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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1.05.03 22:26:38· 浪迹天涯 浏览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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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申请条件 ㈠ 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㈢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 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建造住房的,能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㈤ 已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首期付款; ㈥ 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㈦ 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㈧ 愿意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㈨ 抵押住房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二、贷款申请时限 ㈠ 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 ㈡ 购买二手房的,在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 ㈢ 建造住房的,在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6个月内。 农村建房的,在农村建房许可证取得之后2年内。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㈠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12×40%×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可按离退休时间长的一方确定)距离退休的年限,大于30年的按30年计算。在不超过30年最长可贷年限的前提下,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借款申请人不止一人时分别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取全部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可贷额度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 ㈡不得高于房价限额: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70%。 拆迁换购房的,不得高于实际支付金额,同时不得高于安置清单上确定价值的70%。 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房龄在10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评估价与成交价中较小值的60%;房龄在10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评估价与成交价中较小值的50%。同时对于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贷款额度控制在评估价与成交价中较小值的50%以下。建造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费用的70%。建造费用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土地属国有出让性质的,另加购置土地费用。购建住房总价中不包含装修及无产权的车库部分。 ㈢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借款申请人中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 ㈡ 可贷最长期限 为贷款申请人距退休的年限,大于30年的按30年计算。距退休年限不足10年时,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要求一致。 ㈢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四、所需证明材料 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购房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2份) ②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④已婚的: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离婚的:离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未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⑤户籍证明各二份 ⑥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正本1份,复印件2份) 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组合贷款 ①购房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3份) ②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④已婚的: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离婚的:离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未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并复印一份) ⑤各自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⑥户籍证明各两份 ⑦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正本1份,复印件2份) ㈢折迁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拆迁协议及安置清单(正本1份、复印件2份) ②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④已婚的: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离婚的:离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未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⑤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正本1份,复印件2份) ㈣折迁购房★住房组合贷款 ①拆迁协议及安置清单(正本1份、复印件3份) ②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④已婚的: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离婚的:离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④未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并复印两份) ⑤各自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⑥户籍证明各两份 ⑦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正本1份,复印件2份) ㈤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 ①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②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③契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④买卖协议书 ⑤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⑥已婚的: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⑥离婚的:离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⑥未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多提供复印件1份,并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和户籍证明。 五、贷款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递交所需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 ③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 ④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款本息,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⑤到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文本; ⑥到**中心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⑦到管理中心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六、还款方式与逾期处理 ①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 ② 借款人还款帐户余额不足,扣款日扣款不成功的贷款,将作逾期贷款处理。对逾期本息部分按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连续逾期或累计逾期期数达到借款合同处置条款规定次数的,管理中心按合同规定进入处置程序。七、**注意事项 ① 贷款期间,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或者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止借款合同,按合同处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置。 ② 对于贷款已逾期或者一年内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能以偿还贷款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 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④ 购房人及其配偶与父母或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必须将所占产权份额进行抵押并共同承担债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购房人中实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根据距退休年龄最近的购房人情况确定可贷年限。 ⑤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必须有一人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海盐、桐乡、嘉善、平湖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外地的,在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后,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合并计算。 ⑥ 借款人想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事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与合同各方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想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凭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⑦ 借款人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可以提前还清或部分提前偿还其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但事先必须征得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同意,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⑧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ⅰ、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才能提出提前偿还贷款申请; ⅱ、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
2021.05.04 15:49:16 · 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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