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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2024.06.21 12:13:40· 鱼德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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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蓬江区、江海区以非按揭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1、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2、分期支付房款给开发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在蓬江区、江海区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2、分期支付房款给开发商的,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鉴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三)在在蓬江区、江海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并办理按揭的:1、支付一手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2、支付存量房(二手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资金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存折。(四)在蓬江区、江海区外,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并办理按揭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表、本人身份证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以自有资金支付存量房(二手房)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并办理按揭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年以后申请提取时,经中心核实偿还贷款本息情况正常,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存折)。2、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不一致时同时还需提供在缴存银行开立收款存折原件),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申请终止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存折、本人身份证,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终止委托协议书”。(六)提前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七)提前归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款是在工、农、中、建行办理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部分提前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贷款在农信社、广发行办理的,应在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八)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九)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一)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指公房租赁合同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房租发票、结婚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地产所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增建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增设电梯事宜已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请在增设电梯事宜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后的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由于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十三)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批文、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八)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提提供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内含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记录)、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十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本人或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提取申请人单位、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 困难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三)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四)因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工伤认定结果、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五)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证明材料、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见义勇为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二十六)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含核损证明)、提取申请人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2024.06.21 15:53:57 ·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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