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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上海继续缴存,但是由于各地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办理转出及所需材料。如果可以办理转出的,那么您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首先由上海的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如果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接收证明的,那么在职工已经在上海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由职工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开具,之后再将此证明递交给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