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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不是为单位特定的一些员工群体设定的一项制度,而是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不一致,应向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无职代会或工会需经全体职工签名)通过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备案。新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保持一致,且所有职工的缴存比例也应当一致。[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clp 于 2013-12-25 12:5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