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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申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 申请条件:多层住房建设主体封顶,高层住房建设主体完成三分之二,销路良好,并已领取《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产权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办理要件:1、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表3.1);2、单位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4、组织机构代码;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7、建设项目立项批复;8、国有土地使用证 ;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建设施工许可证;1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3、上季度财务报表;14、楼层座次表;15、**资料。 办理程序:1、到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的经办网点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有关事宜,介绍单位、建设项目及申请贷款等情况。2、领取或下载《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表3.1)》(二份)并认真如实填写后,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提出贷款规模申请,同时提供办理要件复印件(二份)。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规模的,应同时向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规模申请(已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商业性个人贷款的除外)。3、管理中心信贷科、稽核科和办事处(营业部)上门对申请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贷款立项审查。审查办理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查是否符合贷款立项条件。4、经审批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建设项目,由申请单位与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签定《预售楼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表3.2)》(三份),确定合作关系。 办理时限:办理要件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二、购买期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专用税务收据(或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和相应的银行进帐单; 6、(预)售许可证;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贷款预告(抵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预告(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6、二手房估价报告;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概预算; 5、已筹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总价款30%有效凭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质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五、大修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概预算; 6、已筹集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有效凭证;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转贷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契税证》; 5、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转贷日的还贷记录。 6、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转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提前还清商行房贷,撤销抵押登记—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表3.4);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批—与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