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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家庭生活困难,被当地民政或总工会列入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办理场所:市中心机关业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支取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以房屋产权拥有人或房屋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凭证;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契税发票;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拆迁安置时房屋产权调换补差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合法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且房屋已封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由个人书面申请,中心人员上门察看确定大修实际情况。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大修工程预算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注明属于大修范围)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明细账;如还清或部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先提取后还清的,提供借款银行提供的允许提前还款通知书、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证明;先还清后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 6、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合同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提供加盖单位行政章的《支取审批表》和借权人有效身份证件。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提供无房证明,无单位的出具下岗证或待业证;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明;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文书或证明;11、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2、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14、非本市城镇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单位调令16、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自负医疗费用凭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