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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本省内**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7、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材料等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