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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资产收益型信托如何在金融监管下进行创新?较之传统模式那些突破可供选择?
2020.04.08 18:00:42· 123123q 浏览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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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托财产标的不同,信托产品可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年度资金信托规模占比93.5%。可见,目前我国的信托市场主要被资金信托产品所占据。所谓资金信托,就是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资金增值为信托目的的信托业务。根据委托人的数量不同,资金信托又可分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由受托人按照资金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资金信托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通常是发放贷款,融资方偿还借款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因集合资金信托涉及公众投资人的利益,监管部门对集合资金信托的设立、管理、清算等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对集合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的限制较多。信托公司可采用“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模式的信托产品,此类信托产品是将募集来的信托财产用于购买融资者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同时融资者承诺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以保证受益人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兑付。从形式上看该种模式的信托产品并不是向融资者发放贷款,而是对资产收益权的购买和赎回。
2020.04.09 23:49:02 · 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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