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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2023.09.28 05:50:49· 浪迹天涯 浏览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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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1、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3、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4、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2023.09.29 07:53:14 · 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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