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一) 可以延期购回的,公司与客户协商延期购回,交易延期后,合计的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二) 不能延期购回或延期购回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终止购回,开始计收客户违约金;
(三) 营业部限制投资者账户的资产转出和交易权限;
(四) 公司通知客户违约事项并与客户协商一致的,向交易所书面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违约处置申请,公司还应提交风险承诺书和合规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五) 双方协商不一致或无法通过《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的,公司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六) 终止购回申请及相关材料形式完备经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通知登记结算公司将标的证券划转至公司标的证券处置专用账户;
(七) 公司在标的证券划转至处置专用账户的下一交易日起,按照《客户协议》的约定处置专用账户内的全部标的证券,以抵偿客户应付金额,剩余部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八) 客户被处置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法律合规部立即启动追索流程,要求客户还款,必要时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九) 违约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处置结果向交易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