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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需要携带以下相关资料临柜办理:(1) 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① 已完成本年度年检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④ 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仅限于授权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⑤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特殊材料:
① 财务报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有经审计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则提供该公司出具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②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提供的同意该机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议,并提供证明其为决策机构有效文件。
(3) 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其中,以上(1)-(2)为客户向公司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时必选提供材料;(3)项为可选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