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当客户信用账户中的客户名称、证件号码等注册资料发生变化时,客户需及时亲临营业部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修改以后的客户注册资料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普通证券账户、普通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保持一致。
(2)客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信用证券账户卡,个人客户修改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中国公安机关的有关变更证明,机构客户修改关键信息的还须出具工商行政等有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资料变更证明。临柜填写《综合业务申请表》、《融资融券业务综合业务申请表》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及《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3)若其中涉及三方存管账户的关键信息修改,须与存管银行系统同步,并由客户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其签约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的变更,若客户账户的柜台系统关键信息与其签约银行结算账户不一致,将影响客户的三方存管资金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