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初始交易: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
(2)补充质押:为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的交易提供履约保障而进行的质押登记交易。补充质押交易与原有交易合并管理,补充质押可以为多笔。
(3)部分解除质押:指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提取线(1.2/质押率)时,公司根据融入方申请按约定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
(4)购回交易: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
(5)违约处置:在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出现监管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公司按约定将融入方标的证券及其孳息进行处置的过程。
(6)终止购回:在待购回期间,出现监管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形,不在进行购回交易时,公司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