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规章
2022.09.24 08:02:26· 本土中国人 浏览18次
1条回答
1F
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规章 本费率规章由产品适用、费率表、费率表使用说明三部分组成。产品适用本费率规章适用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1.1主险1.1.1机动车“车碰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1.1.2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1.1.3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1.1.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1.5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条款1.1.6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1.2附加险1.2.1玻璃单独破碎损失附加险条款1.2.2自燃损失附加险条款1.2.3涉水行驶损失附加险条款1.2.4新增加设备损失附加险条款1.2.5替代车辆租车费用附加险条款1.2.6车身划痕损失附加险条款1.2.7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条款1.2.8车上货物责任附加险条款1.3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约条款1.3.1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1.3.2自燃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1.3.3涉水行驶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1.3.4事故责任免赔率特约条款1.3.5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规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本费率规章包括下列费率表:2.1费率表2.1.1机动车商业保险基准费率表2.1.2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因子表 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规章 3.1费率表适用说明3.1.1机动车商业保险基准费率表用于计算不同使用性质、所属性质的车辆各主险、附加险基准保费,以及投保了特约条款后的主险基准保费。3.1.2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因子表用于根据不同风险情况对基准保费进行调整进而计算最终签单保费。3.2车辆使用性质及车辆种类说明保险车辆按车辆用途、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3.2.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3.2.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大型企业集团车辆按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计费。3.2.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3.2.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货车是指载货车辆、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包括客货两用车)。3.2.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3.2.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车辆;或用于牵引(非集装箱拖头或货车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特种车按其用途共成4类,不同类型车辆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3.2.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3.2.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农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农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农用型拖拉机分为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两种。农用型拖拉机包括各种收割机。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两种。3.2.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保费按照对应吨位货车保费的50%收取。3.2.10其他:未在费率表中明确列明的车辆参照与该车的车辆类型、使用用途最相近的车辆类型计费。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3.3费率因子说明3.3.1 无赔款折扣(F1)“上年”是指自保险起保日开始往前的一个自然年度。“过去三年”及“连续三年”均指自保险起保日开始往前的不间断的三个自然年度。“出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赔款或虽未获得赔款但获得赔款已是必然。“未出险”是指保险车辆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转保车辆如能提供往年赔款信息,需据实进行费率调整;反之,无赔款折扣等级为“过去一年出险一次”。新车投保、未保险车辆初次投保时,无赔款折扣等级为“上年未出险”3.3.2业务来源(F2)中介类别:按照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深度等进行的分类,并以该合作方式为保险公司节省的各类成本为依据,实行不同的费率浮动。新渠道销售:以网络或者电话等新兴渠道销售方式为保险公司节省的各类成本为依据,实行不同的费率浮动。一类中介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并安排自己的人力、物力协助保险公司完成业务管理、业务操作、客户服务等工作;B、向保险公司承诺业务规模、业务结构、业务品质、应收保费等指标(上述指标需优于保险公司自身业务的平均水平)接受保险公司事先明示的奖惩措施。二类中介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B、向保险公司承诺业务规模、应收保费等指标(上述指标需优于保险公司自身业务的平均水平)三类中介需满足下列条件:向保险公司承诺业务规模、应收保费等指标(上述指标需优于保险公司自身业务的平均水平)其他(经纪、代理):不属于上述三类中介的中介。直接业务:通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投保,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通过代理人、经纪人投保的,如果不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可按公司“直接业务(柜台和直销)”计算保费。新渠道销售:适用于通过电话、网络等新兴销售渠道销售机动车辆保险。3.3.3私车团购(F3)某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将其成员的非营业车辆一次性在我司投保,且投保数量超过5辆,保费根据团购数量的大小浮动。3.3.4投保方式(F4)多年续保:保险车辆连续三年在我司投保。一年续保:保险车辆连续二年在我司投保。新保:本年度首次在我司投保。 3.3.5是否提供详细信息(F5)提供真实客户信息:提供详细、真实的客户信息,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主要驾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职业等。3.3.6 VIP(F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程度的费率优惠。配合服务项目推广:愿意参与我司的客户服务活动,并配合我司进行对外宣传的客户多车投保:个人在我司投保的非营业车辆数超过1辆,单位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数超过5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较强的与本公司合作的意向且愿意接受本公司风险防范建议并采取措施的客户以上条件符合一项,给与不超过5%的优惠,以上条件如符合多项,费率优惠系数累计相加,累计最多不超过8%.3.3.7行驶区域(F7)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车辆的主要行驶范围。“省内”:指约定车辆在某个省、自治区内、直辖市或单程500公里以内行驶。“境内,约定相对固定行驶区域”:指约定车辆在境内的相对固定、风险较低的区域行驶.“境内,但未约定相对固定行驶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入境”是指超出上述“境内”所定义的区域。3.3.8安全驾驶(F8)安全驾驶系数根据保险车辆上一年度的违章记录确定,对于数据信息不能支持的地区,暂不执行安全驾驶系数,待条件具备后再使用。3.3.9交叉销售系数(F9)交叉销售指同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持有我司含机动车辆保险在内的两个不同险种的保单。3.3.10年均行驶里程(F10)年平均行驶里程根据保险车辆上两年度的平均行驶里程确定,对于行驶时间不足两年的,按行驶期内里程数计算平均里程。新车年均行驶里程系数为1。3.3.11提供维修保养记录系数(F11)根据投保人提供的维修保险记录记载的车辆维修保养实际情况给与系数浮动。3.3.12指定驾驶人(F12)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车辆指定驾驶人及指定驾驶人的年龄、性别、驾龄等因素对保费进行调整的系数。3.3.13车队业务经验赔付率系数(F13)车队:年投保车辆数在5辆及以上的、同一投保人拥有或管理的车辆。3.3.14特殊风险车辆(F14)极少见车型、特殊配置车型、极高档车型、淘汰车型、停产车型、国内市场无零配件或修理能力的车型、出险率较高的车型等,属特殊风险车辆,需按照实际风险情况进行费率调整。3.4费率计算涉及指标说明3.4.1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3.4.2实际价值是指与保险车辆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折旧。实际价值= 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月份*月折旧率)月折旧率按条款规定执行。3.4.3车龄指从车辆出厂后向车辆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不挂牌照的车辆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计算。费率表中对车龄的划分均含起点不含终点。3.5保险费计算以下为保险期限为1年的基本险、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费计算说明。3.5.1基准保费计算3.5.1.1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按费率表给出的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式计算各险别的基准保费。各基准费率表给出的基准保费均为年基准保费;特约条款按《特约条款费率表》所列公式进行计算。3.5.1.2车损险基准保费=基础保费+分损保额×费率3.5.1.3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3.5.1.43.5.1.4车上人员责任险基准保费=每座赔偿限额之和×费率3.5.1.5 替代车辆租车费用险基准保费=约定赔偿天数×约定日赔偿限额×费率3.5.1.6划痕险、精神损害赔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基准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3.5.1.7新增加设备损失附加险基准保费=赔偿限额×费率3.5.2签单保费签单保费= [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车上人员责任险基准保费 +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附加险基准保费+特约条款保费]×F1×F2×F3×F4×F5×F6×F7×F8×F9×F10×F11×F12×F13×F14使用风险修正系数后的费率优惠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费率系数不适用的,该系数取值为1。车队业务各险种的基准保费可在散单业务的基准保费基础上下降10%。3.6短期保费计算客户投保的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3.7退保规定3.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3.7.2合同自然终止或合同赔偿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3.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但需退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日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实收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限(日)3.7.4保险合同生效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方式计算日保险费,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日保险费=签单年保费÷保险期限(日)3.7.5保险车辆发生灭失且保险人未支付任何保险赔款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保险费,并退还未了保险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但曾经发生过赔款的险别的保费不予退还。
2022.09.25 01:53:42 · 谈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