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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险
建筑工程险建筑工程 可以为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以下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工程保险计划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防止损失/意外的建议 专业责任的风险管理 保险索赔管理 履约担保 涉外项目风险管理 基建工程的国际趋势 复杂的工程风险管理计划将集合各类风险,包括工程罚金、不可抗力、合约条款、施工期内意外、工伤意外和信贷危机等风险,并且纳为一体,统一管理。 越来越多公司发展单一保单来减少不同保单间的相互冲突,这也便于帮助保险公司和承包商之间建立更加长期坚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未来前景应更多考虑以下各方面: (1) 重新考虑是否应该以业主控制或者总承包商控制为主的工程保险安排; (2) 考虑以延期完工保险和不可抗力保险保障应用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保障承包商和业主的利益。 保险建议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状况,我公司建议贵公司投保以下险种, 以转嫁风险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险
1、财产险 (1) 保险财产范围 建筑物 装修 机器设备 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仓储物品 其他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代管财产 (2) 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雷电、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 洪水、冰雹、地崩、山崩、地面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坠落、水箱、 水管爆裂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 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八) 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4) 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可以按市价或重置价值投保。 (5) 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短期按短期费率收费。 (6) 保险金费率: (7) 保险费: (8) 免赔额(率): (9) 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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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是在财产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承保列明风险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突然的、 不可预料的事故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仅限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人为的原因,比如因工人的疏忽、 恶意行为等所导致的损失,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在现实中, 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失事故,轻则使企业的正常营运遇到困难, 重则导致企业的停产甚或倒闭。为了满足企业转嫁这一风险的需要, 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单的基础上设计了财产一切险条款。 (1) 保险财产范围 建筑物 装修 机器设备 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仓储物品 其他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代管财产 (2) 保险责任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 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 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3)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 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 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八)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 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 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公用供电、供水、 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 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4) 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可以按市价或重置价值投保。(5) 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 (6) 保险费率:(7) 保险费: (8) 免赔额(率):(9) 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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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器损坏险 机器损坏险承保因人为的、意外的、 物理性的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毁和灭失。 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对由于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设备本身的损失是不负责任的, 而机器损坏险所承保的正是财产保险所不保的这种损失。因此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 险是相互补充的、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经济保障。 (1) 保险财产范围: ① 动力机器,如锅炉、发电机、 涡轮机、发动机等; ② 动力分配机器,如输送电设备、变压器、配电房等; ③ 生产及辅助机器,如矿山机械、冶金机械、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建筑施工机械、电子机械等生产上使用的各种机械; ④ 升降机械,升降电梯、扶手电梯等; ⑤ 制冷类,空调机组等; ⑥ 其他生产设备及生产配套设备。 (2) 保险责任: ①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②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③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④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3)保险金额: 机器设备要以重置价值投保 重置价值=出厂价格+运输费+税款+关税+安装费用 (4) 保险期限: (5) 保险年费率: (6) 保险费: (7) 免赔额(率): (8) 扩展条款: 4、利润损失险(营业中断险) 利润损失险是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机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 (1) 责任范围: Ⅰ、火灾、雷电、爆炸及意外的漏水; Ⅱ、风暴、暴风雪、台风、洪水及地震; Ⅲ、飞机坠毁及其部件坠落; Ⅳ、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