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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业贿赂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商业贿赂案件,并对一些案件予以曝光,这对抑制保险贿赂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反保险商业贿赂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且有蔓延扩大之势,到底是谁在给商业保险贿赂开绿灯?
从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整治查处的情况上看,商业贿赂行为在学平险、医疗险、运输意外险、航空铁路意外险等险种上问题比较严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反思。
保险商业贿赂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由于《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保险法》缺乏明确的、相互协调统一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和保监会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造成了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的局面,大大削弱了监督和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效率。
其次,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依法经营意识淡薄。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对销售人员暗中行贿不采取任何禁止措施,甚至私下里鼓励这种行为,认为保险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行业惯例”。这种只顾短期利益,忽略长远利益的做法助长了商业投机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再次,保险监管力度不够,商业贿赂违法成本过低。一方面,缺乏完善的监管者激励机制,保险监管的力量投入不足,检查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缺乏有效性,监管工作缺乏持续性,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查处的概率不高;另一方面,违规受罚的成本较低。作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经营者,往往会在违规所获得的利益和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之间权衡,最后决定到底要不要进行商业贿赂。当违规成本较低时,保险经营者有违规的冲动。
最后,消费者维权和监督意识淡薄。由于保险和法律方面知识的欠缺,消费者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意识,很少有人对保险公司的高风险行为和变相的强迫交易行为提出维权要求,即使他们知道这些交易的不公平性。
保险商业贿赂
另外,消费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打击保险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识淡薄,意识不到商业贿赂的危害,缺乏监督保险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
保险商业贿赂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保险监管和经营等部门共同整顿,从多方面进行防范和治理。笔者认为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保险商业贿赂的主体;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保险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
落实保险监管责任制,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惩前毖后;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保险商业贿赂
总之,保险监管及经营部门应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保险业诚信的大局出发,尽快建立起治理保险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保险市场良性有序的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