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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综合保险
综合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保险、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只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缴费时,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分别承担14.5%和5.5%。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全部由企业缴纳。此外,为了鼓励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市政府从今年1月起,按缴费基数的4.5%对招用成都市户籍农民工的企业实行综合社会保险补贴,旨在降低综合社会保险费实际费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 根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综合保险四大特点A、量身定做综合社会保险在体系设置上充分考虑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现实状况,从农民工最根本的工伤、住院、养老实际需要出发,同时合理解决门诊和农民女工的生育补贴,是一项为农民工量身制订的社会保险项目。B、低费率综合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的承受能力,与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相比,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费率都降低了一半,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又与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C、可转移综合社会保险按缴费基数的8%为农民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实账运行,并且记录了农民工个人缴费年限,方便向城镇基本保险制度进行转移,也方便向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转移。D、退费机制灵活当农民工回乡从事农业劳动后,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转移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既不能转移到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又不能转移到户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按8%的个人账户自愿退费。我市实施的综合社会保险是一项为农民工量身制订的社会保险项目,它在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一方面,农民工外出打工者大都处于身强力壮时期,目的性很强,打工期间收入较低,一般更注重眼前的现实利益,缺乏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部分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由于企业主守法意识不强,缺乏社会责任,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往往无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漏保情况较为严重,加之这些企业用工方式灵活、人事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加大了检查和稽核难度。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制鞋、餐饮行业,全市这两类行业雇佣农民工约10万人,但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不足2万人,参保率仅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