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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2021.08.12 19:08:13· yuexiann 浏览2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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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简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修订,增列了部分药品,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一、增列32种药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新增了36种儿童用药,其中4种药品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其余32种药品全部增列入《上海医保药品目录》。      二、关于支付政策      ㈠增列的32种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支付比例参照甲类支付;限定支付范围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㈡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的4种药品,成人、儿童均可使用,支付比例仍按《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其中“人免疫球蛋白”的限定支付范围中增加“限川崎病”。      具体支付政策见附件2。      三、按照《通知》要求,对《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凡例进行补充(见附件1)。      四、按照《通知》要求,“重组人生长激素”(《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西药第455号)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工伤保险”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略)      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增列品种及支付政策(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08.13 11:53:32 · 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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