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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先生,你好!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 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已办理了失业补助申领,社保系统会有相关记录,下次再参加的失业保险会重新开始计算;如果暂时不领取,等下次失业时可将之前未申领的部分合并计算. 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