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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湖南工作并于2013年12月在湖南生育第一个小孩,小孩出生后在医院住院10天。我们夫妻二人的...
2024.06.14 23:32:27· 猪猪牛股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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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按政策规定,2013年10月1日后生育的,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13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性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标准: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参保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2013年10月1日后生育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申领条件:⑴参保男职工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⑵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⑶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参保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⑷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⑸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2.符合以上申领条件的参保男职工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需提交的资料:(1)诊断证明原件;(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6)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7)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二、关于新生儿的报销。对于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后7个月内(按月计,含7个月)完成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从出生之月起至参保时的相关费用后可享受住院报销,需要材料如下:①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②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④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复印件;⑤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⑧婴儿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请注意:报销资料的姓名与参保新生儿不一致的(常见×××B、×女、×仔等),需医院出具书面证明(盖医务股、科盖章),证明×××B与新生儿名称为同一人。请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再到社保分局办理报销。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我们的同事会热情为你解答的。祝生活愉快,合家幸福!
2024.06.15 13:53:46 · 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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