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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2013年10月1日起,原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本人社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拟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首次选点手续,经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即时生效,并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办理社区门诊就医点选点手续的,不享受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参保人首诊需到指定的社区门诊就医点,符合转诊规定的按照逐级转诊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如参保人直接到指定的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院就诊,医疗费不符合报销规定。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