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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直在东莞工作,五一放假回家时,孕九周因先兆流产在老家住院保胎,因保胎失败,胎停育做无痛人流手...
2020.04.10 13:40:03· xuefen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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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生育前登记,分三种情况。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携《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围产保健资料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再生育的,应当先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后怀孕(详见: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应当持有效婚育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在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3、关于在我市工作,不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前持有效婚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上述证明(申报登记时收证明复印件,该类人员办理生育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提供证明原件给社保部门),在本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报销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出院小结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到东莞市各镇区社保分局申请,由其他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020.04.11 09:49:42 · 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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