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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由单位按缴费基数0.5%缴纳,个人按0.5%缴纳;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由单位统一按缴费基数0.5%缴纳,个人不用缴费。 镇区单位参保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缴,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说明:张先生东莞户口,2007年9月在镇属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其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00元,则其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960元,单位每月要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4.8元,个人每月要缴纳失业保险费4.8元;如果其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800元,则其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800元,单位每月要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4元,个人每月要缴纳失业保险费4元;(200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60元,2006年9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 注:如果张先生是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则个人部分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