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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女性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生育后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 经查询,你从2011年7月连续参保至今,已经满足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的规定,请您保持连续参保至生育当月。另外您在我市社保系统没有计生数据,请您尽快到我市计生管理部门办理计生登记手续,计生部门每月将数据传送至我局。生育后180天内到社保部门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由于你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所以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