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超日债欠债不还,全家死完,你们呀不要脸
2019.03.10 19:28:46· 忘记钟 浏览26次
1条回答
1F
您好!我司作为“11超日债”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行了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深交所2014年4月5日公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剩余未付部分的派息权益登记日的公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 年3月5日发布《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 超日债“) 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且于2014年3月7日支付了 “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中的400万元,剩余8,580万元利息尚未支付。考虑到在2014年3月6日(即支付第二期利息中 400 万元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之后,“11 超日债”可能存在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过户的情况,上述第二期利息中欠付的8,580万元利息将归属于未来付息公告披露后的某个时点登记在册的全体“11 超日债”持有人。具体的派息权益登记日将在未来公司支付欠付利息部分的付息方案中另行公告。
2019.03.11 15:49:14 · 倪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