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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入职于现在这个公司,公司于2011年12月为我们交纳公积金,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1800...
2021.03.29 12:33:29· 海风人到哪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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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是员工税前应发的工资总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业务网点分布查询。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1.03.29 13:52:26 · 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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