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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没买,现在听说买了住房公积金了,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去补办理这个流程,需要些...
2020.03.17 02:43:36· 饥民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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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谢谢!
2020.03.17 09:50:27 · 蓝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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