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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从建集体土地证,现在可以申请贷款了吗?急急
2024.11.07 21:26:17· 冰凌晓曦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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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集体土地自建房贷款政策如下:一、购买、建造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一)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龄在20年(含)以内,结构为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二)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的,增加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人必须有乐清市户籍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间。(三)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建房,以第三方住房抵押申请贷款,抵押房屋的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申请贷款时必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留置建房审批资料及权属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办理抵押登记,增加第三方担保。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项目的在建房(期房)不能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待所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不享受附加额度政策。在业务系统设定的贷款期限内,尽可能缩短还款期限。(五)抵押人根据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抵押房屋变卖处置后仍有居住之地的承诺书等材料。二、购、建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其所购、建的住房列入限购政策的套数和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范围。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文件执行。
2024.11.08 03:53:22 · 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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