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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足时,全额从指定银行还款账户中划扣(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扣),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在2500以上,差一点的话,2500都必须在银行卡上扣。 ● 办理条件1、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3、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办理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申请的);□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带资料,到窗口申请办理分中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打印《协议书》申请人签字确认分中心和申请人各持一份《申请表》和《协议书》,协议内容当即生效,并于下一扣款日执行● 注意事项1、办理时间:除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其他工作日都可以受理。 2、签订协议后,借款人的还贷方式变更为: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合计超过当月还贷本息额的,依次提取本人和配偶帐户余额用于内转还贷;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合计少于当月还贷本息额的,当月还贷本息额将在银行卡上扣收。3、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4、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建议:在还贷银行卡上多留足一个月的还贷本息额。5、委托提取还贷期间,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