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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单位集资建房,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建房前期手续齐全(即计划、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手续齐全,在建房屋封顶、产权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可以登记备案,达到这些条件的,该楼盘方可受理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时作为抵押的房产证尚未取得,也就意味着没有实物抵押。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要求售房单位(开发商或建房单位)交纳该楼盘职工总贷款额10%的保证金,用于房产证取得之前的阶段性担保,在此期间不能正常还贷的,回购房屋;房产权取得后能够抵押了,即可退还保证金。此保证金不是对贷款的担保,而是办理房产证的阶段性保证。 取得房产权办理贷款的,可以不用交纳10%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