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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问题,好象就是北京的吧。新参保的员工哈!1.医疗手册是在发生住院医疗时必须向医院提供的参保证明。平时一般门诊、住院就医要按手册上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12家医院。门诊的起付标准是2000元,以上部分按50%报销;住院医疗的起付标准是1300元,以上部分按80-90%报销;门诊时的医疗费收据要积累到起付标准以上才可以报销,报销时药费要配合医生处方,告诉医生使用医保专用处方。用以审查是否属于自费医药。2.参保医疗保险以后,发一个个人帐户存折,其中的钱可以用来买一些日常用药,也可以支付小额的门诊医疗费,存折里的钱当然是可以自主支配的了,也可以积攒起来到将来再用。如果你身体健康,暂时花不着医疗费,也可以取出来吃饭、买衣服或买手机用。不过到用到医疗费时就得自己另行筹备了哈。我说的是北京的规矩,如果我猜错了,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