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说的这种情况其实属于“承包、承租”经营,或者说是买断、一级代理,因为你本身不具有发布资源和资格,应该属于广告代理业的范畴(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扣除项目只限于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发布费”,其实这一规定也是对广告代理业而言的,对承揽广告发布的电视台(只负责发布,前期制作由广告公司负责)不能扣除任何项目。一、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设计费广告策划费等按广告业,其他如会务费、展览服务费、经济咨询费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的范畴,不属于广告业,但是和服务业的税率是一致的;二、你所列举的收入项目,应该只有你支付给电视台的承包费可以扣除,其他不允许扣除;三、广告性赞助收入按照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以及文化事业费,支付给庆典公司的“庆典服务费”不允许作为扣除项目;四、所举例子,如果改为广告费30万,且支付给对方的10万属于广告业发票的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