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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能以股份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如果公司成立不到1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生效条件◇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