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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中心自9月26号起,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提取后台集中审批功能启用后,提取资料未经网点前台录入、扫描、上报的职工,不能在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中申请提取,待职工在前台正常办理了该套房屋的审批手续后,才能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提取申请业务。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所购房产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提取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申请,扫描、上传个人身份证原件后,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再到前台签名确认,也无需再扫描、上传购房资料。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