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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问题,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1.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2.若您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也可通过登录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办理方法请详见以下第二大点)。3.已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前台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农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旧版对账簿,已领取了旧版对账簿的职工,两年内(自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上线发布之日起)仍可在原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旧版对账簿(办理方法请详见以下第三大点)。 二,2013年9月1日后,我中心现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界面的登录密码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以下链接的经办网点前台设置密码。网上业务大厅启用初期个人密码业务办理网点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c7c601b012c7ca21c8f0003/2012-12-24/article_2c9032503bb42002013bbb40e09400ad/2c9032503bb42002013bbb40e09400ad.html 三,2013年9月26日起,我中心自主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功正式上线,通过该功能,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重新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下简称“新对账簿”)。申请新对账簿的具体事项如下:①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单位批量申领: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并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或首次申请对账簿时可由单位统一批量申领,申请时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②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申领时按上述个人申领的手续提供资料,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作回收处理。也可通过单位办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对账簿授权书);2)需要制簿职工的旧版对账簿;3)需要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4)《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请留意,若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进行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请留意: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对账簿业务。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