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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目前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必须是连续、正常情况下办理,否则,如果满足公积金复议条件的话,您也可以通过公积金复议完成。目前公积金贷款复议都是由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负责的。申请公积金复议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原因是新单位造成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应由新单位将漏缴的公积金金额补缴上,然后至单位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打印补缴书及补缴清册,再由单位开具漏缴补缴原因,携带资料为:购房合同(原件);借款人夫妇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若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贷款银行支行名称;其他相关材料等如果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担保公司服务电话:021*62866677或公积金热线:12329[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12-30 14: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