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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具体情况由养老保险处审核您的档案确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符合三个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足额缴费,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根据扬府发【2011】257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待遇,但其符合条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若在扬州市区参保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档案托管费600元及医疗的一次性余命年的费用由自己承担。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