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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1年4月到现在单位上班,公司给买了五险,2013年2月4日就到宝宝预产期了,但是我到社...
2022.05.27 10:20:59· qiuxia520 浏览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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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2.05.27 15:51:28 · 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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