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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政策生育二胎,已经领取准生证,以前已经领取过头胎生育险,请问二胎可以继续领取生育险吗?请问如果...
2021.04.01 16:25:36· yuenv1314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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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若您是在扬州市社保中心参保,异地生育时需要向参保地的社保中心领取《扬州市区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核表》,填写之后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后的《扬州市区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核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委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至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计生委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其它区域参保,建议与当地社保经办窗口联系。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1.04.01 23:50:23 · 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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