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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但我的问题是,我已经去维扬社保中心3次了,他们回复说,我的保险自11月份已经转去市社保中...
2024.10.17 14:51:35· 树宝宝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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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配偶生育的。您的问题需要经过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如有疑问具体您可以咨询社保中心。
2024.10.18 03:52:53 · 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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