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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参保登记问题: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08】25号)和《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德办发【2008】43号)的文件规定,凡户籍在我市的新生儿可以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填写《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表》时,需同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户口簿上其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果是于10月1日到12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就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如果不在集中办理时限期间申请参保登记就到户口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办【2012】1109号)的规定,对2012年底前集中办理参保人员登记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13年,新出生人员应一次缴纳全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参保缴费下月起享受待遇。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参保待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新生儿医疗保障缺失问题,降低家庭医疗费用风险,年初,我市针对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了以下规定:一是我市城镇新出生居民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凭户口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金额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用;二是新出生居民(1周岁之内)凡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未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就医及结算问题参保人员应持医疗保险证就医。参保人员持证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关于新生儿入院时未取名,用xx之女的名字入院,能否报销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审核结算科(电话:0838-2505527)或您们户口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宝宝健康成长!祝您家庭幸福! 2013年8月2日 [201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