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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在成都已重新就业,建议您最好将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您现在就职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接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同您现在在新的工作单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您的户口在异地,可等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将其前后所有的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一)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新增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书或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资料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以下简称接收函)。(三)参保人员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交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参保人员本人自带。(五)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后,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三、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据转移函。具体办理流程请你在网上查询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四、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咨询电话为:0838-2505545 2507962 具体事宜,请您直接与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经办窗口(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联系咨询 ,他们会耐心为您解答和办理。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2年8月8日 [201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