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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针对相关问题向您作了解释和答复。根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011年7月1日以前(《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延续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未到15年的 ,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011年7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缴费的:不论现在年龄是多少,参保后都应从申请参保之月起逐年缴费至满15周年,才符合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请核实您母亲的参保缴费的具体时间。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您直接向我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38-2511029)或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电话:0838--2505545 2507962 )联系咨询,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2年8月29日 [20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