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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府发〔2009〕2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根据规定,如果您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政策请您直接向德阳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德阳市天山南东路108号五楼513室)联系咨询(电话:0838-2505757或2507381),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和办理。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2年8月31日 [201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