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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针对相关问题向您作了解释和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明确规定:“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从电话与您沟通中得知,您爸爸退役后,是以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军龄可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您爸爸达到退休年龄时,根据您爸爸本人档案等材料将在部队服役期间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您爸爸以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只要累计缴满十五周年,就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具体事宜,请您直接与中江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 祝您家庭幸福!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6日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