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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资金划转问题的批复》(桂金管函字[2007]20号)文件规定:“职工只能在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应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对职工转贷申请进行审核,同意贷款的,在职工自行办清商业贷款解押手续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管理中心可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职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由于您领到房产证已超过一年,所以中心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代替商业贷款。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8044/4556276,我们将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