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我们夫妇都是小学教师,从08年1月起缴交住房公积金,月缴共200元,现在平南县城买有一块地(国有证)...
2023.06.26 22:53:45· 叶子高涨 浏览17次
1条回答
1F
余先生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第六章第十六条第四款“以自建住房建设用地作抵押的,受托人和借款人凭提供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手续”之规定,您要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有关的贷款材料并同意办理抵押手续,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相关贷款材料,请您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56276/4558044,我们将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07]138号)四十三条规定“贷款额度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抵押物变现能力综合审核,按借款人购房的价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造价予以确定”,计算公式为: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月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3倍,但该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仅为职工所能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而您最终能享受的贷款额度还要根据您所购房屋的价值、是否还有其他贷款、公积金缴存情况、缴存额度、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第十条规定,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因为不知道你的年龄、还款能力等相关情况,我中心无法确定您的贷款额度。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8044。
2023.06.27 03:51:45 · 米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