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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您好!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十六点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可以向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所在地管理中心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异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也可直接给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规定,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是异地贷款,您在办理过程中将会遭遇很多困难,许多具体的操作将很难实现,如异地抵押、异地备案、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关费用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5326、4558044、455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