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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公积金余额几万块,工龄20多年,现在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子,想用公积金贷款买,不知...
2023.08.04 20:32:23· cheng0329 浏览3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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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控制在我中心认可评估总房价的60%以内;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除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向委托人提供自有住房或所购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交易房屋评估报告、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原共有人同意出售及同意抵押的证明……”。 当您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后,我中心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贷款批准后,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银行办理其他手续。目前因为您提供信息不齐全,我们无法确定您个人的资信程度、还款能力、房屋的产权是否属您所有、申请贷款时间距办好《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在一年有效期内等情况,所以不能确定您是否具备贷款资格。 目前,我中心没有任何收费项目,也没有交费可以加快办理贷款手续这项规定。办理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请相信我们会用最短的时间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最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07]138号)第四十六条“借款人必须用购买的住房或自建、大修、翻建的住房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承担其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保险等费用”等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专项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前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购买房屋综合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3382/4553385。
2023.08.05 15:49:09 · 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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